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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新世纪教育“十佳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
“先进教师”的通知
集团各中心、学院(校):
2009~2010学年度工作已经结束。在过去的一学年里,各学院(校)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集团”的发展目标,使集团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继续努力拼搏,争先创优,经集团第四届总裁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集团所属各学院(校)中评选集团第七届“十佳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和“先进教师”,并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集团所属各学院(校)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实习指导、升学就业、驻厂教师和生活指导、军训课教师(教官),集团教龄在一年以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特别是集团民办教育事业。
2、符合集团教师的任职资格,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好,每学年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5、在以下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1)努力钻研业务,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独特的深受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与管理艺术,能因才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育教学效果在集团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
(2)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积极更新实践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在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实践教学效果优秀,得到学生好评。
(3)班主任工作好,所管班级完费率达95%以上,遵纪守法,学习热情高,互助友爱,师生关系融洽,被当地政府或集团评为优秀班集体。
(4)有教育教学研讨、科研论文或经验交流材料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为树造集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教学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参与踊跃,学生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
(6)学生综合素质高,班级学生就业率在95%以上。
(7)在地方或集团内部的各种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教师本人代表集团参加各级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上或集团内产生了良好的轰动效应,为集团争了光。
(8)班级学生巩固率达95%以上,或为升学率(回收率)做出了突出贡献。
(9)积极为集团或学院(校)的发展献策献计,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
(10)视学生为亲人,真心关心学生,行动爱护学生,具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11)坚持原则与正义,不为诱惑而动摇,关心和维护集团的利益,事迹突出。
(12)在保护国家、人民或集团财产和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并被新闻媒体报道,事迹突出。
二、评选时间
从2010年8月25日起,由各学院(校)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在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再将各学院(校)初评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于9月3日前报集团奖励评审委员会集团评审。集团将在2010年第二十六个“教师节”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凡经查实未经校内公示者,集团不予评审。
2、凡2008年、2009年已被评为“十佳教师”的教师,本学年度不再参予评选;2008年、2009年被评为“先进德育工作者”、“先进教师”的教师本学年“十佳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3、凡近一年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学年度“十佳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先进教师”:
(1)学校正常行课期间,教学工作量不满标准工作量;
(2)兼职招生二人以下者;
(3)发生过教育教学事故者;
(4)在任课期间学年度累计请假在两周以上者;
(5)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资料不齐者;
(6)严重违反集团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者;
(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8)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
四、先进事迹材料上报部门
集团督导中心曹晓明 电话13883803768 67505734 传真67527801
特此通知
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行政中心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