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第十二届“新世纪教育创业奖”的通知
集团各中心、学院(校):
2009~2010学年度工作已经结束。为培养“最守纪律、最讲诚信、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世纪创业人才”,各学院(校)秉承“砺志修身、笃学强技”的校训,开展了丰富多彩而又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学科表现突出、进步很大的优秀学生。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工作,经“重庆新世纪创业奖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在集团职业院校中职2009级、大专2010级,以及中小学校非毕业年级在校生中开展第十二届“新世纪教育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职业院校中职2009级、大专2010级,以及中小学校非毕业年级在校生
二、评选项目、条件及办法
(一)新世纪教育“创业之星奖学金”
1、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评选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每年评选一次,学年末表彰。
(二)新世纪教育“创业者助学金”
1、评选条件:三峡库区、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山区、烈士遗孤、自然灾害或父母下岗经济困难而自己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成绩显著、勇于创造者。
2、评选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每学期评选一次,发放期限10个月。
(三)新世纪教育“创业百花奖”
1、评选条件: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学习刻苦、品德优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在文学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品学兼优的学生。
2、评选办法: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每年除寒、暑假期外,按2009级在校生的10%每月分别评选一项,滚动表彰。
3、“创业百花奖”设立十个单项奖:
(1)助人为乐奖; (2)见义勇为奖;
(3)最守纪律奖; (4)忠诚守信奖;
(5)科技之星奖; (6)文学之星奖;
(7)体育精英奖; (8)文艺蓓蕾奖;
(9)最爱劳动奖; (10)最大进步奖。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学校初评:9月10日前完成,并将评选结果报集团督导中心。
(1)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评奖意义、操作方法及时间。
(2)学生推荐,班级初评。
(3)学校初审。
2、集团终审:9月15日至20日完成,并将终审结果反馈学校。
3、通报表彰:9月30日前由集团行文通报表彰获得第十二届重庆新世纪教育创业奖学生名单。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一)新世纪教育创业奖名额分配表(见附表)
(二)新世纪教育创业奖奖励标准:
|
奖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创业之星奖学金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
创业者助学奖 |
100元/月 |
50元/月 |
30元/月 |
20元/月 |
|
创业百花奖 |
奖励证书、奖金(奖品)30元/生 |
(三)新世纪教育创业奖发放办法
新世纪教育创业之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10个月分月发放(如发放期间有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则停发),百花奖一次性发放。
五、经费支出
由各学院(校)根据分配名额造表预算按财务规定报批后,在学校奖(助)学基金中列支。
六、先进事迹材料上报部门
集团督导中心曹晓明 电话13883803768 67505734 传真67527801
七、学院(校)推荐名额及推荐表(附后)
特此通知
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行政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